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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邊州人事代理檔案調出辦法(含不見面)

原創 人事代理

請用微信掃一掃 2022-03-03 10:00 {{clickNum}}

存檔人就業后,擬將檔案轉遞至單位(必須是有檔案保管權限的單位)或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務機構時,需由檔案接收單位開具“調檔函”(或稱“商調函”),經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或經代辦人攜帶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可以申請檔案轉遞手續。如存檔人是按照集體管理的檔案,辦理檔案調出手續時還需提供離職證明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不見面服務:

在州人才服務中心中心保管檔案的流動人員也可通過撥打電話0433-2879097申請“不見面”服務,通過電話咨詢取得聯系并識別身份,將調檔函原件、身份證復印件等調檔所需要件郵寄至延邊州人才服務中心,最后通過機要通信將檔案轉出至調檔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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